收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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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交房季购房者最担心的就是开发商是否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因为只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期才能顺利办理产权证。但是房管局官网于2016年2月26日发布通知已停止受理竣工交付备案证。那么我们如何收房才能预防开发商后期手续齐全呢?为此小亿走访了武汉市房管局。 详情
收房是消费者购买房子过程中的最后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在收房时没有遇到什么问题,那么就可以安心地在新房中安享自己的幸福时光了。但是目前房地产业并没有发展到想象中的那么规范,收房集体维权事件仍时有发生。比如户型、面积等与合同不一致,入户门打架,开发商强行业主没有收房先交物业费等。
不少购房者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才发现房屋或配套存在种种瑕疵,找开发商理论时,开发商辩称该房已由购房者验收合格,对购房者反映的问题不予理睬。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地把合格的房屋交付购房者是目前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的纠纷之一,买卖双方常常就交房的条件、程序发生争议,其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交房程序倒置,先交房后验收;
二、合同或广告中承诺的配套设施缺失、缩水或违反规划;
三、违规收费或者违约涨价;
四、部分开发商利用交房之机要求购房者签署补充协议,设置圈套。
业主在收房前可以参加小区的业主论坛,看看其它业主指出新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你不喜欢上网,那一定要在收房前多到物业处走走,和同小区业主多多交流,听听他们指出的房子问题,这样你在收房时就要注意看自家是否存在这些问题。
如果可以,业主们最好不要再第一天就去收房,可在别的业主收房后,先向这些已经收房的业主打听开发商所设定的收房流程,想好应对之策再前往,如果可能,业主可以参加集体收房,这样利益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护。
验收各环节 | 注释 | 验收要点 | 如何维权 | ||
逾期交房 | 到了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因某种原因无法按时交房。 | 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就要进行法律维权。 | 按《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天数超过双方规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赔偿。 | ||
先验房后收房 |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 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标注,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 | |||
各种证件的验收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可带走 |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的责任确认函” |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
《住宅使用说明书》 |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 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可带走 |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的责任确认函” | ||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 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的责任确认函” | |||
实测面积登记表 | 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的责任确认函” | |||
实地验收(具体验房内容可参考验房攻略) | 检测房屋面积 |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 | 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 ||
检验房屋质量 | 房屋本身的质量;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装修质量 |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 |||
验收后 | 《验房交接表》 | 把房屋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 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 ||
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 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开发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 | 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 | ||
协议陷阱 |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 | 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 | 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 ||
办理两证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购房者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所以开发商理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
(1)最好组织团收
个人的力量毕竟是单薄的,尤其是面对开发商。如果能组织起来,邀请尽可能多的业主加入团收,这样在收房时面对开发商就能增加发言的分量。同时也能了解更多的关于开发商以及和房屋相关的信息,确保自己的正确决策。另外,组织团收也可以加深业主之间的联系,毕竟大家以后都是邻居,这样对以后的小区人文建设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都是有好处的。
(2)、请个专业律师
由于不见得所有业主都能精通房地产方面的知识,另外在时间上也不能保证频繁地与开发商交涉,所以团收时请个专业律师是很合算的。由于参加的业主多,所以每个业主只需要花几百元的费用,就可以在收房时得到律师的帮助,在遇到问题时由律师去和开发商交涉。我们曾报道过的“中国房子”业主收房的问题,正是由于律师积极地发挥作用,才使得业主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自己的权益。
(3)、整理好所有材料
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单,就标志着业主收房的开始。入住通知单,一般会将收房的时间、地点、需要带的资料以及该交的费用一一说明。这时你需要把购房合同及所有附加的协议等整理好,并且研究入住通知单有没有和原来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做到收房时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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